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兴银景气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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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9-12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兴银景气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9 月 12 日
重要提示
1、兴银景气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已于2020年6月22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256号文准予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登记机构为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
3、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基金类型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本基金自2020年10月21日至2020年11月6日,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5、本基金的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在基金募集期内,本基金根据发售实际情况对募集规模进行控制。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即符合《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其中直销机构为兴银基金直销中心;代销机构为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福证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期货”)、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山东”)、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华南”)、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西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天天基金”)、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蚂蚁基金”)、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花顺”)、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金所”)、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肯特瑞”)、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买基金”)、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米基金”)。
6、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7、本基金按照1.00元份额初始面值开展认购。
8、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发售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和指定代销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
9、每位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投资者可以凭该基金账户在所有销售本基金的网点办理认购。投资者在开户当天即可进行认购,但若开户无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10、登记机构将于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日次日对投资人的开户申请进行确认。投资人的开户申请成功与否及账户信息以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11、在本基金销售机构或官网直销平台进行认购时,投资者以金额申请,每个基金账户首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元(含认购费),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元(含认购费)。通过直销柜台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50,0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50,0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本基金的投资人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但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其他销售机构如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12、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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