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科技龙头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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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3-29
华夏科技龙头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华夏科技龙头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了华夏科技龙头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华夏科技龙头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华夏科技龙头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本基金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了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华夏科技龙头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华夏科技龙头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会议表决票收取时间为2023年2月24日至2023
年 3 月 27 日 17:00 止,计票时间为 2023 年 3 月 28 日,本次计票由基金管理人
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
本基金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共计 1,171,894,602.08 份,占本基金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6.63%,达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华夏科技龙头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参加大会且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对应的基金份额共计 1,171,894,602.08 份,表决结果为 1,140,269,680.14 份基金份额同意,11,151,927.72 份基金份额反对,20,472,994.22 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大会且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对应的基金份额的 97.30%,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华夏科技龙头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经本基金托管人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 3 万元,律师费 3
万元,由基金财产承担。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 2023年 3 月 28 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履行备案手续。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内容如下:
(一)同意将本基金转型为“华夏科技龙头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同意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确定本基金转型的具体时间,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基金实际投资运作情况及转型后的产品特点等对本基金基金合同进行修订,并可以在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变化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对本基金基金合同进行其他必要的修订和补充。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的实施
(一)本基金转型前的赎回期安排
1、设置赎回选择期
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华夏科技龙头两年持有期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本基金设置 2023 年 3 月 29 日至 2023 年 4 月
26 日(含当日)为赎回选择期供投资者做出选择。在赎回选择期内,投资者仅可以按规定申请赎回或转换转出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
在赎回选择期内,豁免《华夏科技龙头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封闭期安排等条款,投资者可不受封闭期限制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且赎回或转换转出业务仍适用转型前华夏科技龙头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赎回费率。
2、赎回选择期内的投资限制
在赎回选择期内,由于基金需应对赎回等情况,豁免《华夏科技龙头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投资比例限制等条款。
3、赎回选择期结束后的变更登记
在赎回选择期最后一日(即 2023 年 4 月 26 日)日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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