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平安鼎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增设E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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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4-03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平安鼎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增设 E 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平安鼎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的约定,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
2025 年 4 月 3 日起在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 E 类基金份额。为
此,本公司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相应修订。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设 E 类份额的具体情况
1、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是否收取申购费、销售服务费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本基金在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 E 类份额(基金代码:023770)。
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但不从本类别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D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E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C 类、D 类和 E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由
于各类份额的收费方式不同,本基金 A 类、C 类、D 类和 E 类基金份
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并单独公告。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投资者可通过场内、场外两种渠道申购与
赎回 A 类基金份额;可通过场外渠道申购与赎回 C 类、D 类、E 类基
金份额。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参与上市交易,C 类、D 类、E 类基金
份额暂不参与上市交易。
2、E 类基金份额的费率
(1)申购费率
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但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2)赎回费率
投资者份额持有时间记录规则以登记结算机构最新业务规则为准,具体持有时间以登记结算机构系统记录为准。对于 E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对份额存续时间小于 30 个自然日的,赎回费用全部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市场推广、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持有期 费率
持有期<7 日 1.50%
7 日<=持有期<30 日 1.00%
30 日<=持有期<6 个月 0.60%
6 个月<=持有期 0.00%
(一个自然月按 30 个自然日计算)
(3)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D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 0.01%年费率计提,E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E 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 0.3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C 类、E 类基金份额对应的销售服务年费率÷当年天数
H 为 C 类、E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E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3、其他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2)收益分配原则
由于本基金 A 类、D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E 类
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二、新增 E 类份额的销售机构
E 类份额投资人可通过销售机构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的销售机构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1)直销中心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34
层
电话:0755-22627627
传真:0755-23990088
联系人:郑权
网址: fund.pingan.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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