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金惠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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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2-25
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金惠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二月
[重要提示]
1、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20 年 9 月 4 日证监许可【2020】 2159 号文注册募
集。
2、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基金经中国证监
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
市场前景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3、本基金将自 2021 年 3 月 2 日至 2021 年 4 月 9 日公开发售,本基金通过本
公司指定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限做适当的
调整,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4、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
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5、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
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基金
特定的投资品种相关的特定风险,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
场价格产生影响的市场风险,因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
理风险,因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份额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
生的运作风险以及不可抗力风险等。本基金的一般风险及特有风险详见本招募说
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
6、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人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
能损失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
《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
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7、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
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8、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9、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
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10、对于因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
基金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若自一方书面提出协商解决争
议之日起 60 日内争议未能以协商或调解方式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北京市,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
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用和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国金惠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金惠诚 A: 010249
国金惠诚 C: 010250
2、基金运作方式及类型:契约型开放式
3、基金存续期:不定期
4、基金份额面值: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5、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力争获得
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6、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
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准予上市的股票)、债券(国债、
央行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
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
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
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债券回购、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股
票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
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7、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8、募集时间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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