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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1-26 09:19:25 股吧网页版
达诚成长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查看PDF原文
达诚成长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 年 1 月 26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达诚成长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达诚成长先锋混合

基金主代码 01030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 年 10 月 27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达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信中证投资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公告依据 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达诚成长先锋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达诚成长先锋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1 年 1 月 27 日

赎回起始日 2021 年 1 月 27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1 年 1 月 27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达诚成长先锋混 达诚成长先锋混
合 A 合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10301 010302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定 是 是

期定额投资)
2 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将于 2021 年 1 月 27 日起每个开放日办理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期
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等业务时除外。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应以各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者定期定额投资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别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网上交易、微信交易除外)申购,首次
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0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微信交易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申购,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但通常不得低于 10 元(含申购费)申购下限。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投资者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或累计申购金额及持有基金份额比例限制。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的累计申购金额及持有份额比例限制详见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但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3.2 申购费率
3.2.1 前端收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C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不收取
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单笔申购金额(含申购费)M 申购费率

M<50 万元 1.50%

50 万元≤M<200 万元 1.00%

200 万元≤M<500 万元 0.60%

M≥500 万元 按笔收取,每笔 1,000 元

3.2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本基金申购的数额限制、费率或收费方式,相关情况应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并提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的申购费率。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不得少于 100 份(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 100 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 100 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剩余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销售机构在不低于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自身的相关情况设定本基金的赎回份额下限,投资人在办理相关业务时,需遵循对应销售机构的规定。 我司直销渠道单笔赎回最低份额为 100 份。

关于赎回业务的详细事项,请投资人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和其它相关公告。
4.2 赎回费率

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适用不同的赎回费率,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
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

本基金的具体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Y) A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C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Y<7 日 1.5% 1.5%

7 日≤Y<30 日 0.75% 0.50%

30 日≤Y<6 个月 0.50% 0%

Y≥6 个月 0% 0%

(注:1个月为30日)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 A 类基金份额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
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30 日(含)但少于 3 个月的 A 类基金份额投资人收
取的赎回费的 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3 个月(含)但少于 6 个
月的 A 类基金份额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的 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
于 6 个月的 A 类基金份额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的 25%计入基金财产。

对于持续持有 C 类基金份额少于 30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
财产。

赎回费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赎回份额和账户最低持有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
5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本基金的最低定期定额投资金额为 10 元,投资人可通过销售机构申请开办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各销售机构在此最低金额基础之上,可以自行规定本销售机构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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