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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07 00:00:00 股吧网页版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景气行业一年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11-07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财通景气行业一年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

目 录

一、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6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9
三、直销中心的开户与认购程序......11
四、清算与交割...... 16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7
六、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和相关机构...... 18

【重要提示】

1、 财通景气行业一年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
2020 年 9 月 28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20]2420 号文进行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 本基金为契约型基金。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前一年为封闭运作期,封闭运作期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一年后的年度对日(如该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或日历年度中不存在该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的前一日(含)止。在封闭运作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封闭运作期届满后,本基金转为开放式运作,基金名称变更为“财通景气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可以办理申购、赎回业务。除此之外,本基金的基金费率、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等均不变。

3、 本基金的管理人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银行”),注册登记机构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 本基金自 2020 年 11 月 16 日至 2020 年 12 月 4 日,通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
网上交易平台及其他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具体名单请见本公告的附件。本公司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业务办理日期和具体时间等事项以各销售机构在其各销售城市当地的公告为准。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代销机构外,如本基金增加其他代销机构的,本公司将及时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投资人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9888(免长途话费)咨询购买事宜。

6、 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注册登记机构提供的基金账户。投资者可在
不同销售机构开户,但每个投资者只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若已经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和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若投资者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处重复开立基金账户导致认购失败的,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不承担认购失败责任。

7、 本基金认购最低限额: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50,000 元人民币(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 1,000 元人民币(含认购费)。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中心最低认购金额的限制,最低认购金额为单笔 1 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则不可以撤销。各销售机构在不低于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最低认购金额和追加最低认购金额限制,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

8、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方面的障碍。投资者已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如已过有效期,请及时办理相关更新手续,以免影响认购。

9、 销售机构对投资者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查询认购成交确认情况。

10、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
的详细情况,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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