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红启盛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B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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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7-07
东方红启盛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B 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 年 7 月 7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东方红启盛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基金简称 东方红启盛三年持有混合
基金主代码 910006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原东方红 6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东方红 6 号”)份额在《东方红启盛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生效后变更为 A 类基金份额,不设置锁定持有期,但仅开放日常赎回业务。B 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与赎回业务,但对每份 B 类基金份额设置三年锁定持有期(红利再投资除外),具体规则详见《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 年 4 月 12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A 类)、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B 类)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披办法》”)、《基金合同》、《东方红启盛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等
申购起始日 2021 年 7 月 8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东方红启盛三年持有混合 A 东方红启盛三年持有混合 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910006 010442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 否 是
注:本基金由东方红 6 号变更而来,变更生效日为 2021 年 4 月 12 日,《基金合同》同日生效。本基金
B 类基金份额自 2021 年 7 月 8 日(含)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业务。每份 B 类基金份额在 3 年锁定持有期
结束后方可以办理赎回业务(由红利再投资而来的 B 类基金份额除外)。
2 日常申购业务的办理时间
(1)基金的运作方式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约定,基金管理人仅办理 B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业务。
本基金每份 B 类基金份额设定锁定持有期,每份 B 类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为 3 年,由红利再投资而
来的 B 类基金份额不受锁定期的限制。锁定持有期指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即锁定持有期起始日)起至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次 3 年的年度对日前一日(即锁定持有期到期日)止。每份 B 类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结束后即进入开放持有期,开放持有期首日为锁定持有期起始日次 3 年的年度对日,若该年度对日为非工作日或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每份 B 类基金份额在其开放持有期期间的开放日可以办理赎回业务。
(2)申购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此外,基金
管理人可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披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通过代销机构、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及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10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其中通过代销机构申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金额及交易级差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红利再投资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每笔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
因基金份额赎回等基金管理人无法予以控制的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部
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2 申购费率
3.2.1 前端收费
东方红启盛三年持有混合 B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备注
M<500 万元 0.30% 养老金客户
M≥500 万元 1,000.00 元/笔 养老金客户
M<100 万元 1.50% 其他投资者
100 万元≤M<500 万元 1.00% 其他投资者
M≥500 万元 1,000.00 元/笔 其他投资者
注:本基金 B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 B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本基金 B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 B 类基金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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