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1-02-09 07:27:01 股吧网页版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东吴瑞盈6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2-09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东吴瑞盈 6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东吴瑞盈 6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东吴瑞盈 63 个月定开债券
基金主代码 010719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 年 2 月 8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东吴瑞盈 6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东吴瑞盈 6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2、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的文号 证监许可【2020】2831 号

基金募集期间 自 2020 年 12 月 14 日至 2021 年 2 月 5 日止

验资机构名称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2021 年 2 月 8 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227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4,720,075,394.93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人民币元) 94,125.34
募集份额(单位:份) 有效认购份额 4,720,075,394.93
利息结转的份额 94,125.34
合计 4,720,169,520.27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0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4,135.08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0001%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是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2021 年 2 月 8 日

注: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列支。
2、本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 0-10 万份(含);本基金基金经理认购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 0 份。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销售机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查询和打印,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scfund.com.cn)或者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
话 400-821-0588(免长途话费)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2)基金份额的封闭期和开放期
本基金第一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结束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对应的第 63 个月度对日的前一日。第二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第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结束之日为第二个封闭期起始之日所对应的第 63 个月度对日的前一日,依此类推。如不存在对应日期或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的,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封闭期到期后的开放期未申请赎回,则自该开放期结束日的次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封闭期。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 1 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在封闭期结束之后或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到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
特此公告。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二月九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