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宝安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E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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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9-03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华宝安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 E 类基金份额并
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华宝安盈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决定自 2025 年 9 月 4 日起,增设华宝安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 E
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相关条款。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E 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增加 E 类基金份额后,本基金将设 A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和 E 类基金份额三个基
金份额类别。三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设置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者可以自主选择 A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和 E 类基金份额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
申购。
E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为“025425”,基金简称为“华宝安盈混合 E”。
E 类基金份额的初始基金份额净值与当日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一致。
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如下:
1、申购费
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
2、赎回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基金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
本基金的 E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表如下:
持有该类基金份额期限 赎回费率
小于 7 日 1.5%
大于等于 7 日,小于 30 日 0.50%
大于等于 30 日 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
产。
3、E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10%。
E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E 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的年费率计提。
H=E×R÷当年天数
H 为该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 为该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R 为该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次月初五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二、E 类基金份额申购与赎回的数量限制
1、申购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 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
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上限限制详见相关公告。
3、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赎回,申请赎回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单笔赎回份额不得低于 1 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三、E 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办理机构
目前在本公司直销渠道开通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的开户、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
投资业务。
如后续增加 E 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办理的销售机构,将在本公 司网站
(www.fsfund.com)公示。
四、重要提示
1、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对本基金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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