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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1-25 11:18:28 股吧网页版
东吴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查看PDF原文

东吴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21年1号

基金管理人: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

重要提示 ......1

一、绪言 ......3

二、释义 ......4

三、基金管理人 ......8

四、基金托管人 ......16

五、相关服务机构 ......19

六、基金的募集 ......42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44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45

九、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转换 ......52

十、基金的投资 ......56

十一、基金的业绩 ......68

十二、基金财产 ......70

十三、基金资产估值 ......71

十四、基金的收益分配 ......76

十五、基金费用与税收 ......77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79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80

十八、基金的风险揭示 ......86

十九、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89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91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03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13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115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117

二十五、备查文件 ......119

重要提示

本基金根据2008年2月2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吴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08】296号)的核准进行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08年4月23日正式生效。本基金于2015年8月7日更名为东吴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保证《东吴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基金运作风险,此外,本基金以1元初始面值进行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单位份额净值跌破1元初始面值的风险等等。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者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次招募说明书(更新)根据2021年1月20日发布的《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东吴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 C 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相关内

容而修订,其余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0 年 7 月 31 日,其中基金经理相关信息截止日为 2020
年 8 月 4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20 年 6 月 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其他有关规定及《东吴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东吴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资料募集。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金管理人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对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投资者取得依基金合同所发售的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代表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东吴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 指《东吴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该合同
: 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 指《东吴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明书: ;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指《东吴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
其更新(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
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基金法》: 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三十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 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2月17日修订通过,2013年3月15日公布,
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流动性风险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中国证监会或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

基金管理人: 指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照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或更新后招募说明书摘要取得和
持有本基金份额的基金投资者;

注册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
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
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机构: 指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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