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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1-25 11:07:24 股吧网页版
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查看PDF原文

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 年 1 号

基金管理人: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重要提示 ......1

一、绪言 ......2

二、释义 ......3

三、基金管理人 ......7

四、基金托管人 ......15

五、相关服务机构 ......18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41

七、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转换 ......49

八、基金的投资 ......50

九、基金的业绩 ......60

十、基金财产 ......62

十一、基金资产估值 ......63

十二、基金的收益分配 ......69

十三、基金费用与税收 ......70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72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73

十六、基金的风险揭示 ......79

十七、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82

十八、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84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96

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03

二十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104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108

二十三、备查文件 ......109

重要提示

本基金根据 2006 年 8 月 24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6]173 号)的核准,进行募集,本基金
的基金合同于 2006 年 12 月 15 日正式生效。本基金于 2015 年 8 月 7 日起更名为东吴价值成
长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保证《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根据 2021 年 1 月 20 日发布的《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东吴价
值成长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 C 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相
关内容而修订。业绩比较基准相关信息更新截止日为 2020 年 8 月 12 日,基金经理更新相关
信息更新截止日为 2020 年 7 月 23 日。其余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0 年 4 月 30 日,有关财务
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20 年 3 月 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其他有关规定及《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资料募集。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金管理人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对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投资者取得依基金合同所发售的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代表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 指《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
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 指《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
明书: 其更新;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指《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及其更新(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
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东吴价值成长双
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
效修订和补充;

《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信息披露办法》 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 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销售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流动性风险规定》 指《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中国证监会或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

基金管理人: 指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照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或更新后招募说明书摘要取得和
持有本基金份额的基金投资者;

注册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
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
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机构: 指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用以记录各自持有的基
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直销机构: 指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 指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有关规定,并与基金管理人签
订了销售代理协议,代为办理销售服务业务的机构;

销售机构: 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个人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注册登记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的可投
资于中国境内证券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基金投资者或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元: 指人民币元;

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到基金认购截止日的时间段,最长不
超过3个月;

存续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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