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1-01-25 09:10:23 股吧网页版
交银施罗德鸿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查看PDF原文

交银施罗德鸿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 类份额)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编制日期:2021-01-22
送出日期:2021-01-25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交银鸿光一年 基金代码 011256

混合 A

交银施罗德基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

基金管理人 金管理有限公 基金托管人 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每个开放日开放申

购;每份基金份额

运作方式 其他开放式 开放频率 最短持有期限为一

年,在最短持有期

限内不可赎回

基金经理 陈俊华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

证券从业日期 2005-03-01

基金经理 于海颖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

证券从业日期 2006-05-01

其他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

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

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5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合同终止,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目标 在合理控制风险并保持基金资产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追求超越业绩比

较基准的投资回报,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

市的股票(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

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含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政府支持债券、政

府支持机构债券、地方政府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可

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次级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

投资范围 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

行存款(含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40%(其中投

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占股票资产的 0%-50%),同业存单投资占基金资

产的比例不超过 2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

证金后,本基金保留的现金或者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

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本基金充分发挥基金管理人的研究优势,在分析和判断宏观经济周期和

金融市场运行趋势的基础上,运用修正后的投资时钟分析框架,自上而下调

整基金大类资产配置,确定债券组合久期和债券类别配置;在严谨深入的股

主要投资策略 票和债券研究分析基础上,自下而上精选个股和个券;在保持总体风险水平

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力争获取投资组合的较高回报。

1、大类资产配置;2、股票投资策略;3、债券投资策略;4、资产支持

证券投资策略;5、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15%+恒生指数收益率×5%+中证综合债券指数收

益率×8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一只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

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注:详见《交银施罗德鸿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无。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无。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持有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期限(N)

M<100 万元 0.8%

认购费 100 万元≤M<500 万元 0.5%

500 万元≤M 1000 元每笔

M<100 万元 0.8%

申购费(前收费) 100 万元≤M<500 万元 0.5%

500 万元≤M 1000 元每笔

注:1、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限为一年,最短持有期限届满后,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其中,对于不受最短持有期限制的红利再投资所得基金份额,对持……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