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银科技驱动双周定期可赎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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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7-05
上银科技驱动双周定期可赎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21年7月5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上银科技驱动双周定期可赎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
基金简称 上银科技驱动双周定期可赎回混合
基金主代码 011277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年6月8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上银科技驱动双周定期可赎回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和《上银科技驱动双周定期可赎
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
申购起始日 2021年7月5日
赎回起始日 2021年7月5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1年7月5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1年7月5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1年7月5日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2.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申购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在赎回开放期办理基金份额的赎
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期货交易所的正常
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
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
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
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2 申购、 赎回开放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每个工作日开放申购,定期开放赎回。本基金为双周定期可赎回基金,
即在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后,每个工作日开放申购,每个自然月的5日、 20
日开放赎回,每个赎回开放期为1个工作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的,则顺延至下
一工作日。在赎回开放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因不可抗力或基
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该日办理该赎回业务的,则赎回开
放期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
个工作日。
2021年本基金的赎回开放日期具体如下:
月份 该月第 1 次赎回开放日 该月第 2 次赎回开放日
7 月 2021 年 7 月 5 日 2021 年 7 月 20 日
8 月 2021 年 8 月 5 日 2021 年 8 月 20 日
9 月 2021 年 9 月 6 日 2021 年 9 月 22 日
10 月 2021 年 10 月 8 日 2021 年 10 月 20 日
11 月 2021 年 11 月 5 日 2021 年 11 月 22 日
12 月 2021 年 12 月 6 日 2021 年 12 月 20 日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追加
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限制。基
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 本基金申购费率具体如下: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50 万元 1.50%
50 万元≤M<200 万元 1.20%
200 万元≤M<500 万元 0.80%
M≥500 万元 按笔收取, 每笔 1,000 元
注: M为投资金额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
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
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
份额赎回,投资者每次赎回份额申请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
投资者在销售机构保留的每一个基金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最低余额为1份,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上述余额
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需同时全部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
告。
4.2 赎回费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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