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新疆前海联合添瑞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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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2-08
1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新疆前海联合添瑞一年持有期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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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前海联合添瑞一年持有期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 新疆前海联合添瑞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 年 12 月 22 日证监许可
【2020】 3635 号文准予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 并不表
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
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管理人为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 ),注册登记机构为本公司, 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3、 本基金类型为混合型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
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一年的最短持有期。在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
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管理人对投资者的相应份额不办理
赎回或转换转出业务;每份基金份额自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含当日)
起可办理赎回或转换转出业务。 投资者以红利再投方式取得的基金份
额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与投资者原持有的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到期日
一致。因多笔认购、申购导致持有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不一致的,分
别计算。
4、 本基金自 2021 年 2 月 22 日至 2021 年 3 月 19 日, 通过本公
司的直销柜台、 网上交易系统(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 和其他销
售机构的销售网点进行公开发售。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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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
5、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
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
其他投资人。
6、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 亿元,
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
7、本基金按照人民币 1.00 元的份额初始面值发售。 基金份额的
认购价格为 1.00 元/份。
8、 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 A 类基金份额的
认购费按每笔该类基金份额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
得撤销。 本基金在其他销售机构、基金管理人的网上交易系统(目前
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认购以金额申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 元人
民币(含认购费),最低追加认购金额为 1 元人民币(含认购费)。在
直销机构(柜台方式)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5 万元人民币(含认购
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5 万元人民币(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
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
述对认购的金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但如本
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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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
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
认购申请。 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
认为准。
9、 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认购本基金。 基
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
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登
记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
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因投资者怠于查询,致使其相关权益受
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基金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
失或不利后果。
10、 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以下
简称“基金账户”)。 投资者在首次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基金销售机构
的规定,提出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和销售机构交易账户的申请。在基
金份额发售期间基金账户开户和认购申请手续可以同时办理。除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
立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免予申请开立基金账户。
11、每位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的账
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投资
者可以凭该基金账户在所有销售本基金的网点办理认购。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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