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景顺长城新能源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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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2-19
关于景顺长城新能源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结果的公告
景顺长城新能源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于 2021 年 2 月 18
日结束募集。截至 2021 年 2 月 18 日累计有效认购申请金额(不包括利息)已超过募集规模
上限 60 亿元人民币。
根据《景顺长城新能源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和《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景顺长城新能源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提前结束募集的公告》的有关规
定,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 2021 年 2 月 18 日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确认”
的原则予以部分确认。本基金 2021 年 2 月 18 日的有效认购申请确认比例为 69.161133%。
2021年 2 月18 日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2021 年2月 18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
×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由销售机构退还给投资者,请投资者留意资金到账情况。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igwfmc.com。
(2)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06。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 年 2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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