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量化进取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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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2-04
中信建投量化进取 6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二月
中信建投量化进取 6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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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 中信建投量化进取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
金”)的募集经中国证监会2021年1月15日证监许可〔 2021〕 127号文注册。中国证
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
推荐或者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
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2、 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最短持有期为 6
个月的单笔锁定持续运作。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 6 个月的最短持有期。在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内,
投资者不能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及转换转出申请;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
期结束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含)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
及转换转出申请。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指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对于
认购份额而言)、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含)(对于申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转换
转入确认日(对于转换转入份额而言)起至 6 个月后对应日(不含)(如该对应日为
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的期间。
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该基金份额的最
短持有期届满后开放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的,则顺延至不可抗力
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本公
司”),基金托管人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登记机构为
本公司。
4、基金募集期: 本基金自2021年2月22日起至2021年3月5日通过销售机构公开
发售。
5、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
资者、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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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直销中心、 本公司网上直销、 中信建投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江海证券有限公
司、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陆金所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 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等其他销售机构,详见本公告正文。
7、在发售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销售机构外,如增减、变更销售机构,本公司
将及时公告。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
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8、 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首次认购
基金份额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 元,追加认购单笔金额不设限制。投资者通过直
销中心首次认购基金份额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20,000 元,追加认购单笔金额不设限
制。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
定为准。
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和网上直销方式申请认购基金份额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可
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9、 本基金可设置首次募集规模上限, 若设置,具体募集规模上限详见基金管理
人届时发布的公告。若本基金设置首次募集规模上限,基金合同生效后不受此募集
规模的限制。
10、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一个投资者在本公司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
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11、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
接收到认购申请, 认购的确认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
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投资者在份额发售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
额,已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
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21年2月4日披露在本公司网站(www.cfund10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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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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