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东吴新产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2-01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东吴新产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 C 类基金份额并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求,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东吴新产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
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银行”)协商一致,决定自 2021 年 2 月 2
日起对本公司管理的东吴新产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 C 类基金份额,并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对基金合同和《东吴新产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作相应修改。
现将具体事宜告知如下:
一、新增 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增加 C 类基金份额后,将形成 A 类和 C 类两类基金份额并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
码(A 类基金份额代码:580008;C 类基金份额代码:011470)。新增的 C 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申购费。原有的基金份额在本基金增加 C 类基金份额后,全部自动转换为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该类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规则以及费率结构均保持不变。
C 类基金份额的初始基金份额净值参考交易当日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1、C 类基金份额费率结构:
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0%年费率计提;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 0.40%年费率计提;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 T 赎回费率
T<7 日 1.50%
7 日≤T<30 日 0.50%
T≥30 日 0
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 C 类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全额归入基金财
产。
2、C 类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1)本基金的单笔最低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金额为1.00元(含申购费,A类份额与C类份额分别计算,下同),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1.00元(含申购费);本基金的单笔最低赎回份额、最低转换转出份额为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性全部赎回;本基金的最低持有份额相应为1份。
(2)销售机构可自行设置相关基金的单笔最低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金额、单笔最低赎回份额、最低转换转出份额、最低持有份额,但不得低于本公司设定的上述业务的最低数额限制。投资人通过各销售机构办理基金投资业务需遵循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敬请投资人留意。
(3)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直销渠道办理上述基金的投资业务,单笔最低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金额(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单笔最低赎回份额、最低转换转出份额、最低持有份额为1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直销渠道托管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性全部赎回。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网点
本基金新增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可通过本公司官方网站(www.scfund.com.cn)刊登的销售机构情况一览表进行查询。本公司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本公司网站公示。
三、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
为确保增加 C 类基金份额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就《东吴新产业精选股……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