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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2-02 07:36:20 股吧网页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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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2-02

上银丰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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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银丰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售时间: 2021 年 2 月 5 日至 2021 年 5 月 4 日
重要提示
1、 上银丰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已于 2020 年 8 月 6
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20﹞ 1698 号文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
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
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或
“本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自 2021 年 2 月 5 日至 2021 年 5 月 4 日止,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
直销机构及指定代销机构进行发售。
5、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
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 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需开立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账户,每个投资者仅允
许开立一个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账户(保险公司多险种开户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可以开立多个账户)。
7、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
何法律、合约或其他障碍。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
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若投资者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处重复开立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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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账户导致认购失败的,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不承担认购失败责任。
8、投资者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将折算成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
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9、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追
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
额, 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本基金对单个投
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为准。
基金募集期间,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
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
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人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
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10、 销售机构(指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和销售机构) 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
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
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 T 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人应在 T+2 日
到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结果,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及时到原认购网点查询认购
成交确认情况。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
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规定信息披露媒介的《上银丰益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上银丰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上银
丰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相关文件及本公告同时将发布
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boscam.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下
载有关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2、 本公司在募集期内还可能增加新的代销机构,投资者可留意本公司官网
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21-60231999) 进行查询。各代销机构的网点以及
开户、认购等事项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
13、对未开设销售网点区域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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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0231999) 咨询认购事宜。
14、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可根据基金销售
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5、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提示投资者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风
险承受能力,审慎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
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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