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丰晋信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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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4-12
1汇丰晋信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汇丰晋信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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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要提示
(一)汇丰晋信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已
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228 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
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二)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三)本基金的管理人为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注册登记机构为本
公司。
(四)本基金的募集对象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法
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五)本基金自 2021 年 5 月 6 日起至 2021 年 5 月 19 日,通过本公司的投资理
财中心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仅代销本基金 A
类份额)、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
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
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民
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
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
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等代销机构的网点公开发
售。
汇丰晋信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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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 60 亿元人民币(即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不
含募集期利息,下同)。
基金募集过程中募集规模接近、达到或超过 60 亿元的,基金将提前结束募
集。
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各类基金份额累计有
效认购申请金额(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合计超过 60 亿元,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
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
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
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60 亿元-末日之前各类基金份额有效认购申请
金额总额)/末日各类基金份额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总额
末日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末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末日认购申
请确认比例
“末日之前各类基金份额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总额”和“末日各类基金份额有
效认购申请金额总额”都不包括利息。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末日 A 类基金份额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单笔认购申请确
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末日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
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七)认购本基金时,投资人在认购时缴纳认购费用,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
为 011578,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为 011579。
(八)在本基金募集期内,A、C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限额分别适用以下原则:投
资人首次单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0 元(含认购费,下同),追加认购的单笔
最低金额为 1,000 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
的业务规定为准。本基金募集期间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
(九)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十)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一个投资者只能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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