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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2-23 08:00:50 股吧网页版
西藏东财中证有色金属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2-23



西藏东财中证有色金属指数增强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西藏东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二月
西藏东财中证有色金属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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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西藏东财中证有色金属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
金”)的募集已于2021年2月9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482号文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申请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
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
价值及市场前景等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西藏东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或“东财基金”),基金托管人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招商证券”)。
4、本基金的发售期为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3月12日。本基金通过本公司的
直销机构(本公司直销柜台)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基金管
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但整个募集
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5、本基金设A类和C类两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的代码为011630,C类基金
份额的代码为011631。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低于
1000万元,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法律法规和监管机
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6、本基金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
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募集。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
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
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
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
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
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7、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需开立东财基金基金账户。已经开立过本公
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以直接认购本基金而无须另行开立基金账户。募集期内
西藏东财中证有色金属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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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直销柜台和其他销售机构下属销售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
续。
8、投资者需开立“基金账户”和“基金交易账户”才能办理本基金的认购手
续。投资者可在不同销售机构开立基金交易账户,但每个投资者只允许开立一个
基金账户。若投资者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处重复开立基金账户导致认购失败的,本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不承担认购失败的责任。如果投资者在开立基金账户的销
售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则需要在该销售网点办理“增
开基金交易账户”,然后再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个人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
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者在办理完开户和认购手续后,应及时到销售网点查询确
认结果。
9、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可撤销。
10、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
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
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
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11、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
全额缴付认购款项。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每个基金交易账户首次认购金额不得低
于100万元人民币(含认购费),单笔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含认
购费)。其他销售机构每个基金交易账户每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元人民币(含
认购费),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最低单笔认购金额高于1元人民币的(含认购
费),从其规定。募集期内,基金管理人可设置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限制,
具体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和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或累计认购金额。基金管理
人直销机构或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其业务规
定为准,但通常不得低于上述下限。
12、本基金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
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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