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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5-24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天弘恒生科技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5-24

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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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弘恒生科技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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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天弘恒生科技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以下简称“本基金”)
已获中国证监会 2021 年 4 月 28 日证监许可【2021】1547 号文准予注册募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
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外托管人为布朗兄弟哈里曼
银行。
3、本基金类型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
式、发起式。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基金的最低募集金额为 1000 万元人民币。发起式基
金是指,基金管理人在募集基金时,使用基金管理人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有
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基金经理等人员资金认购基金的金额不少于
一千万元人民币,且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少于三年。发起式基
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指自然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两亿元的,基
金合同自动终止。
4、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 A 类和 C 类不同的类别。A 类份额在投资人认购、
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
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从本类别基金
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5、本基金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含直销中心和网上直销系统)和其他销售
机构公开发售。
6、本基金的发售期为自 2021 年 6 月 21 日至 2021 年 7 月 2 日止。
7、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
者不须另行开立。
8、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
理等人员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
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
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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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
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
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9、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0、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
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
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
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者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
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披露在本公司网站(www.thfund.com.cn)及中国证
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的《天弘恒生科技指
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天弘恒生科技指数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
12、在募集期间,如出现增加发售机构的情形,本公司将及时披露基金销售
机构名录或通过官网列示。
13、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可根据基金
销售情况适当延长、缩短或调整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4、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境外证券市场波动及汇率波动
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
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
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
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
各类风险。本基金投资中出现的风险分为如下三类,一是海外投资的特殊风险,
包括海外市场风险、汇率风险、政治风险等;二是开放式基金风险,包括流动性
风险、管理风险、大额赎回风险、衍生品投资风险等;三是本基金特有的风险等。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恒生科技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以恒生科技指数为跟
踪标的的指数基金(包括 ETF)等,力争实现对恒生科技指数走势的有效跟踪。
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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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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