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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5-27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汇丰晋信医疗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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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丰晋信医疗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汇丰晋信医疗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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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要提示
(一)汇丰晋信医疗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已
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1463 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
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二)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三)本基金的管理人为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托管人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银行”),注册登记机构
为本公司。
(四)本基金的募集对象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法
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五)本基金自 2021 年 6 月 1 日起至 2021 年 7 月 2 日,通过本公司的投资理财
中心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仅代销本基金
A 类份额)、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
富证券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东
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
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
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长
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
货有限公司、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汇丰晋信医疗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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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等代销机构的网点公开发售。
(六)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七)认购本基金时,投资人在认购时缴纳认购费用,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
为 012358,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为 012359。
(八)在本基金募集期内,A、C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限额分别适用以下原则:投
资人首次单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0 元(含认购费,下同),追加认购的单笔
最低金额为 1,000 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
的业务规定为准。本基金募集期间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
(九)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十)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
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十一)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
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十二)基金销售机构(包括投资理财中心和代销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
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
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
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投资人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
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十三)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
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 2021 年 5 月 27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
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汇丰晋信医疗先锋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公告、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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