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中证新能源汽车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12
平安中证新能源汽车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
式联接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 平安中证新能源汽车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
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 2021 年 5 月 28 日证监许可
[2021] 1888 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
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
险。
2、本基金类别为 ETF 联接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 开放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基金管理
人” ), 基金托管人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基金管理人。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
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 本基金自 2021 年 6 月 15 日至 2021 年 6 月 25 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
销售机构(包括直销和其他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
当缩短或延长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 3 个月。
6、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 A 类、 C 类基金份额,通过代销机构、基金管理人网
上交易系统认购的,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起点为人民币 10 元(含认
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10 元(含认购费)。基金管理人直销
柜台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50,0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
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20,000 元(含认购费)。 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7、 本基金的募集规模上限为 30 亿元人民币。
8、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一个投资人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
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9、投资人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人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
2
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0、投资人还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und.pingan.com),在与本公司达成
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
业务规则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目前本公司仅对
个人投资者开通网上交易服务)。
11、销售网点(包括直销中心和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或网上交易渠道
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
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登记机构(即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确认登记为准。投
资人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或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查询最终成交确认
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2、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人,投资人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
电话(400-800-4800)、直销专线电话(0755-22627627)或各代销机构咨询电话
了解认购事宜。
13、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安排做适当调整。
14、本公告仅对“平安中证新能源汽车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发起式联接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平安中证新
能源汽车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的详细情况,请
详细阅读《平安中证新能源汽车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
基金招募说明书》。
15、 本公告及本基金的基金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基金合同提示性公告登
载在规定报刊上,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 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fund.pingan.com) 和中
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投资人亦可
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6、各销售机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
咨询。
17、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
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
3
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
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的主要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
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
险和其他风险。本基金为 ETF 联接基金,基金特有风险包括标……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