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信港股通精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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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4-21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信港股通精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安信港股通精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
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安信港股通精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本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终止事由出现后依法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且本
次事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安信港股通精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安信港股通精选混合发起
基金主代码 01318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 年 4 月 19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登记机构名称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安信港股通精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安信港股通精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安信港股通精选混合发起 A 安信港股通精选混合发起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13181 013182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满3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的,基金
合同自动终止,同时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22年4月19日,《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为2025年4月19日。截至2025年4月19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已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约定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终止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基金财产清算
(一)基金财产清算安排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 2025 年 4 月 19 日,自 2025 年 4 月 20 日起,本基
金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不再办理申购、赎回、定投、基金转换等业务。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二)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四)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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