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开放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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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12-11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开放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 年 12 月 11 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 交银国证新能源指数(LOF)(场内简称:交银新能)
基金主代码 16490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 年 11 月 30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公告依据 基金合同》、《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LOF)招募说明书》等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1 年 12 月 14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 交 银 国 证 新 能 源 指 数 交 银 国 证 新 能 源 指 数
称 (LOF)A (LOF)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 164905 013453
码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定 是 是
期定额投资
注:定期定额投资是指投资人可通过向相关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指定的销售机构在投资人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扣款并于每期约定的申购日提交基金的申购申请。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不构成对基金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影响,投资人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2.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为开放日的 9:30—15:00。由于各销售机构的系统差异以及业务安排等
原因,开展该业务的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人应以各销售机构公告的时间为准。3.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3.1. 申请方式
凡申请办理本业务的投资人须首先开立中登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具体开户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后即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业务凭证到销售机构下属各销售网点柜台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申请办理本业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3.2 申购日期
投资人应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并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申购日期,若遇非工作日则实际申购申请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若出现顺延导致跨月申购的情形则遵循销售机构相关的业务规则进行处理),申购以实际提交申购申请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3 扣款金额
投资人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并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通过各销售机构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每月扣款金额最低不少于人民币 1 元(含 1 元),扣款金额最小单位可保留到分。若销售机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规则规定的每月固定扣款金额的最低限额高于 1 元,则投资人在相应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时,以该销售机构规定的每月固定扣款金额最低限额为准。
基于本基金对基金账户内最低保留余额规定为 1 份,开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亦受本规则限制。当每次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购申请确认后基金账户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低于最低保留余额时,若当日该账户同时有份额减少类业务(如赎回、转换出等)被确认,则本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人在该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因此,提请投资人特别留意在每月通过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购本基金时若当日账户有份额减少类业务被确认,保证账户内留有超过最低保留余额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规定对上述单笔申购的金额限制进行调整,并进行公告。
3.4 扣款方式
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人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提交申购申请。具体扣款方式遵循销售机构相关的业务规则,若遇非基金申购开放日则顺延至下一基金申购开放日提交申购申请,若出现顺延导致跨月申购的情形则遵循销售机构相关的业务规则进行处理;
投资人须指定一个有效资金账户作为每月固定扣款账户;
投资人扣款账户余额不足会导致当月申购不成功,请投资人于每月申购日前在账户内按约定存足资金,以保证业务申请的成功受理。
3.5 申购费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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