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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10 09:09:21 股吧网页版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汇丰晋信低碳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代销机构并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11-10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汇丰晋信低碳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代销机构并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
公告

根 据 汇 丰 晋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以 下 简 称“ 本 公 司 ”)与 中 国 人 寿 保 险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寿”)签署的开放式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自
2021 年 11 月 10 日起,本公司新增中国人寿为汇丰晋信低碳先锋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 C 类的销售机构并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及业务范围

投资者可在中国人寿的各指定网点进行汇丰晋信低碳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的开户、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程序应遵循中国人寿的相关规定。

序 基金名称 基金代 申购赎回 定期定
号 码 业务 额投资

1 汇丰晋信低碳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C 013511 开通 开通


二、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的一种业务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基金销售机构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业务。投资
者在办理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适用投资者范围

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适用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汇丰晋信旗下开放式基金基金合同规定可以投资境内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所有投资者。

(2)办理时间和办理场所

自 2021 年 11 月 10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中国人寿办理上述开放式基金的“定
期定额投资计划”业务申请。 根据实际需要,本基金管理人还将选择其他销售机构开办此业务并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3)申请方式

1)凡申请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开户程序依照本基金销售机构规定办理;

2)已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销售机构规定的相关业务凭证(如有),通过本基金指定的销售机构申请办理此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4)扣款日期

投资者应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并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扣款日期,若遇非基金申购开放日则实际扣款日顺延至基金下一申购开放日。

(5)扣款金额

投资者可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但基金每期扣款金额最低不少于人民币 100 元(含 100 元)。如代销机构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申购金额下限
高于 100 元,则按照代销机构规定的申购金额下限执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不受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日常申购的最低数额限制。

(6)扣款方式

1)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到非基金申购开放日则顺延至基金下一申购开放日;

2)投资者须指定一个有效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

3)具体事宜的处理应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7)交易确认

基金申购申请日为每期实际扣款日,以每期实际扣款日(T 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基金份额将在 T+1 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内,投资者可于 T+2 工作日起到各销售网点查询申购确认结果。
(8)申购费率

如无另行公告,本计划的申购费率和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费率和计费方式相同。

(9)“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1)投资者变更每期扣款金额、扣款日期、扣款账户等,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通过原销售机构申请办理业务变更,具体办理程序遵循该销售机构的规定;

2)投资者终止“定期定额投资计划”,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通过原销售机构申请办理业务终止,具体办理程序遵循该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变更和终止的生效日遵循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1)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网站:www.e-chinalife.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19

(2)汇丰晋信基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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