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赢安盈90天滚动持有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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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12-18
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永赢安盈 90 天滚动持有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本基金仅向个人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和公募资
产管理产品公开销售】
基金管理人: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
重要提示
1. 永赢安盈 90 天滚动持有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募集已于 2021 年 9 月 8 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2962 号文注册。中
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申请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 本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1)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第一个运作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即第一个运作期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后的第 90 天(即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到下一工作日)止。第二个运作期指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的次一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后的第 180天(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止。以此类推。
(2)对于每份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仅在该基金份额的每个运作期到期日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赎回。
在每份基金份额的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未申请赎回或赎回被确认失败,则该基金份额将在该运作期到期后自动进入下一个运作期。
如在开放赎回日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为相应份额按时开放赎回业务的,暂停开放赎回。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日之下一个工作日,作为相应基金份额的开放赎回日开放赎回。
3.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永赢基金”),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
4. 本基金的发售期为 2021 年 12 月 22 日。本基金通过本公司的直销机构(本
公司直销柜台和线上直销渠道)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5. 本基金设 A 类和 C 类两类基金份额。A 类基金份额的代码为 013699,C
类基金份额的代码为 013700。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总金额不少于 1000 万元人民币,且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少于3 年,期间份额不能赎回,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6.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公开募集的资产管理产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发起资金提供方指以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且承诺以发起资金认购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的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
7. 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需开立永赢基金基金账户。已经开立过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以直接认购本基金而无须另行开立基金账户。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机构和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如有)下属销售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
8. 投资者需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才能办理本基金的认购手续。投资者可在不同销售机构开立交易账户,但每个投资者只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若投资者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处重复开立基金账户导致认购失败的,本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不承担认购失败的责任。如果投资者在开立基金账户的销售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则需要在该销售网点办理“增开交易账户”,然后再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个人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者在办理完开户和认购手续后,应及时到销售网点查询确认结果。
9.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不可撤销。
10.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第 2 个工作日起到各销售网点查询确认情况和认购的基金份额。对于认购申请及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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