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浦银安盛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撤销H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相应条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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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5-15
关于浦银安盛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撤销 H 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相应条款的公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浦银安盛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 2025年 5 月 15 日起对本公司管理的浦银安盛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撤销 H 类基金份额,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相应条款作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撤销 H 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自 2025 年 5 月 15 日起,本基金将撤销 H 类基金份额,该类基金份额仅在中
国香港地区销售。撤销 H 类基金份额后,对现有的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
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二、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修改内容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上述情况修改《基金合同》,删除涉及 H 类基金份额的相
关表述,并就涉及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信息更新对《基金合同》作出修改。
根据《基金合同》的修改内容,基金管理人对《浦银安盛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进行相应修改。
本次修改已履行规定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修改
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 2025 年 5 月 15 日起生效,修改后的法律文件
将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基金管理人网
站 ( www.py-axa.com ) 和 中 国 证 监 会 基 金 电 子 披 露 网 站
(http://eid.csrc.gov.cn/fund)发布,投资者可登录查阅。
如有疑问,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py-axa.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28999、021-33079999)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
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 年 5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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