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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1-13 07:59:40 股吧网页版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浙商聚潮新思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新增销售机构的公告(2022/01/13)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1-13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旗下浙商聚潮新思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份额新增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与以下部分渠道签署的

销售服务协议和相关业务准备情况,本公司决定增加以下渠道为浙商聚潮新思维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份额(基金代码:014085;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销售

机构。

自 2022 年 1 月 14 日起,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渠道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

转换和定期定额等投资业务,具体开通业务以销售机构具体业务情况为准。 具体

公告如下:

一、适用的销售渠道

序号 销售机构 上线时间

1 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022年 1 月 14 日

注:A/C 类份额间不能互相转换。

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是指投资者通过指定的销售

机构申请,约定扣款时间、扣款金额、扣款方式,由指定销售机构于约定扣款日在

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销售机构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月固定扣款日、 扣款金额扣款,

若遇非基金交易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具体办理程序

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具体扣款方式以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为

准。

三、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在持有本公司发行的任一开放式基金后,可将其持有

的基金份额直接转换成本公司管理的其它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而不需要先赎

回已持有的基金份额,再申购目标基金的一种业务模式。

2.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 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

销售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人处注册且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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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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