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中证10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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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1-15
1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中证 10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
基金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 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22 年 1 月 15 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天弘中证 10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天弘中证 1000 指数增强
基金主代码 01420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 年 1 月 4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天弘中证 1000 指数增强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天弘中证 1000 指数增强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2 年 1 月 17 日
赎回起始日 2022 年 1 月 17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2 年 1 月 17 日
转换换入起始日 2022 年 1 月 17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2 年 1 月 17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天弘中证 1000 指数增强 A 天弘中证 1000 指数增强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14201 014202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
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
是 是
2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 本基金在其他销售机构及本公司直销机构(含直销中心与网上直销系
统)的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含申购费、下同),追加申购的
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收益分配转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
限制。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
定为准。但最低申购金额仍不得低于人民币 1.00 元。
(2)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限
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
告。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基金申购费用;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
购费用。
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1.50%
100 万元≤M<200 万元 0.80%
200 万元≤M<500 万元 0.40%
500 万元≤M 1000 元/笔
3
同一交易日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按每笔申
购申请单独计算。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申购业务时, 是否开展优惠活动及具体费率优惠规则
均以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和规定为准。
4.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份额不
得少于 1 份,某笔赎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某一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的份额
余额少于 1 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强制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部赎回其在该销售机
构全部交易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如因分红再投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巨额
赎回、基金转换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 1 份之情况,不受此限,但再次赎回
时必须一次性全部赎回。
(2)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
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
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赎回费率随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赎回费率结构如下
表所示: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A 类 N<7 日 1.50%
7 日≤N<30 日 0.50%
30 日≤N 0
C 类 N<7 日 1.50%
7 日≤N 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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