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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30 10:30:58 股吧网页版
贝莱德港股通远景视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30

贝莱德港股通远景视野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贝莱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

重要提示

1、贝莱德港股通远景视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4096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代表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类别为混合型。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贝莱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时,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基金服务机构,为本基金提供份额登记、估值核算等基金服务。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基金管理人为履行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本基金有权拒绝属于非中国税收居民的投资者(或其代理人或授权签字人或控制人,以下同)的认购/申购或以任何方式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为此,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或其授权的第三方有权拒绝非中国税收居民投资者的认购、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转换转入申请,且有权拒绝任何非中国税收居民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或采取其他相应控制措施。

投资者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管理人的要求,及时向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或其授权的第三方真实、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有效的税收居民声明文件及证明文件,前述信息资料发生变更的,投资者应在【30 天】内告知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或其授权的第三方,并提供变更后的有效的税收居民声明文件及证明文件。
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或其授权的第三方将根据投资者提供的信息资料(含其更新),合理判断投资者是否构成或可能构成非中国税收居民。如经认定投资者可能为非中国税收居民,则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或其授权的第三方有权拒绝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并有权拒绝投资者的认购、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转换转入申请或采取其他相应控制措施。如因投资者提供的税收居民声明文件及证明文件不完整、真实性或准确性存疑等原因,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或其授权的第三方无法依据现有信息资料充分认定,则有权基于审慎性原则,认定投资者可能构成非中国税收居民,从而拒绝其开立基金账户及认购、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转换转入申请或采取其他相应控制措施。

如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后发现基金投资者构成或可能构成非中国税收居民,或者基金投资者在获得基金份额后构成或可能构成非中国税收居民,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或其授权的第三方有权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采取相关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a)不接受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对基金份额进一步的申购申请; (b)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进行强制赎回; (c)注销已经开立的基金账户。因基金投资者构成非中国税收居民但未向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或其授权的第三方如实披露而损害基金管理人(或其授权的第三方)、本基金或本基金的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基金及基金管理人(或其授权的第三方)保留采取任何措施及/或就全部损失进行追偿的权利,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可以就本基金或以本基金名义为遵守任何适用法律法规、财政或税收要求(无论是否为法定的)而采取相关措施或进行相关追偿过程中产生的任何形式的损害或责任向本基金及基金管理人(或其授权的第三方)提出任何要求或追偿。

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境外机构(包括该等机构管理的资产管理产品)作为合格境外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或其他经基金管理人合理判断投资本基金对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的运作不构成合规风险的投资者,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可购买本基金的投资者资质予以规定并不时调整,具体见《贝莱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登记业务制度》及基金管理人于公司网站披露的相关规则,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5、本基金自 2022 年 1 月 4 日起至 2022 年 1 月 21 日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
中心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发售。销售机构具体名单详见本公告“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之“(十二)销售机构”及基金管理人网站的公示名单。各销售机构认购业务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直销中心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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