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诺德新能源汽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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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4-22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诺德
新能源汽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诺德新能源汽车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现将诺德新能源汽车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以通讯方式召
开了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为2025年3月21日,大
会投票表决时间为自2025年3月22日0:00起,至2025年4月18日17:
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2025年
4月21日,在本基金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
督下,基金管理人授权的监督员对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进行
了计票,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上海市东方公
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根据计票结果,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
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总数小于在权益登
记日本基金基金份额总数的二分之一,未达到法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召开条件,故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失败。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20,000元,
合计30,000元,前述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基金管理人将就本次会议情况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
案。
二、备查文件
1、《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诺德新能源汽车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诺德新能源汽车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诺德新能源汽车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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