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新能源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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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1-16
关于长城新能源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长城新能源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长城新能源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现将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1、基金名称:长城新能源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代码:A 类份额 014902、C 类份额 014903
3、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4、基金合同生效日:2022 年 1 月 19 日
5、基金管理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说明
本基金《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年后的年度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两亿元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决定,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年度对应日指某一个特定日期在后续年度中的对应日期,如该年无此对应日期,则取该年当月最后一日。如年度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22 年 1 月 19 日,《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年后的年
度对应日为 2025 年 1 月 20 日。若截至 2025 年 1 月 20 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两亿元,则将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决定。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为降低本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对投资者的影响,保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本基金自 2025 年 1 月 16 日起暂停办理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赎回
及转换转出业务仍正常办理。若出现上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本基金将自 2025
年 1 月 21 日起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清算期间不再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敬请投资者关注并妥善做好投资安排。
2、若《基金合同》终止,基金管理人将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将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完毕清算程序后进行分配。
3、基金管理人将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相关职责,并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等后续安排,敬请投资者关注。
4、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也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
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cfund.com.cn
基金管理人客服电话:400-8868-666
特此公告。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 年 1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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