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新能源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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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2-20
长城新能源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基金管理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出具日: 2025 年 2 月 13 日
报告公告日: 2025 年 2 月 20 日
一、 重要提示
长城新能源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25 号文注册募集,于 2022 年 1 月 19 日成立并正式
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长城新能源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截
至《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年后的年度对应日 2025 年 1 月 20 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
低于两亿元,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进入清算期的
公告详见 2025 年 1 月 21 日刊登在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cfund.com.cn)和中国证监
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关于长城新能源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本基金自2025年1月21日起进入财产清算期,由本基金基金管理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基金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北京市中盛律师事务所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北京市中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二、 基金概况
基金简称 长城新能源股票发起式
基金主代码 01490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 年 1 月 19 日
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总额 54,397,082.32 份
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积极主动的研究,主要投资新能源主题的
上市公司,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实现基金资产
的长期稳定增值。
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环境、政策形势、证券市场走
势的综合分析,主动判断市场时机,进行积极的资产
配置,合理确定基金在股票、债券等各类资产类别上
的投资比例,并随着各类资产风险收益特征的相对变
化,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自上而下的行业配置和自下而上的个股精
选相结合的方法,寻找具备基本面健康、估值有优
势、竞争优势强的合理投资标的进行投资。
本基金所界定的新能源主题上市公司包括公司:1)
新能源、再生能源生产和利用相关行业,包括:太阳
能、风能、水能、核能、页岩气、生物质能、天然气
发电、地热能、海洋能和氢能等新能源/再生能源的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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