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6-11 09:04:42 股吧网页版
关于调整财通资管现金聚财货币市场基金管理费适用费率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6-11


关于调整财通资管现金聚财货币市场基金管理费适用费率的公告 一、管理费调整方案

基金名称 财通资管现金聚财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简称 财通资管现金聚财货币

基金主代码 016446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年12月26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公告依据 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财通
资管现金聚财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
金合同》)、《财通资管现金聚财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
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

管理费率调整起始日期 2026年6月9日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关于管理
费的相关约定:“当以0.40%的管理费计算的七日年化暂
估收益率小于或等于2倍活期存款利率,基金管理人将调
整管理费为0.25%,以降低每万份基金暂估净收益为负并
调整原因 引发销售机构交收透支的风险,直至该类风险消除,基
金管理人方可恢复计提0.40%的管理费。基金管理人应在
费率调整后《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
公告。”因发生上述调整管理费率情况,本基金管理人
于2026年6月9日起将管理费率调整为0.25%/年。

二、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待上述基金合同约定的风险消除后,本基金管理人将恢复本基金管理费率为 0.40%/年,并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tzg.com)查阅《财通资管现金聚财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和《财通资管现金聚财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 400-116-7888垂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

本基金是以投资者交易结算资金为管理对象的货币市场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份额不等于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本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并通过计算暂估收益率的方法对基金进行估值,每万份基金份额暂估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暂估收益率与分红日实际每万份基金份额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可能存在差异。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不预示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特此公告。

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6月11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