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汇丰晋信慧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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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6-01-08
关于汇丰晋信慧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汇丰晋信慧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汇丰晋信慧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将履行适当程序并在对本基金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后终止基金合同,此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审议。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定为 2026 年 1 月 7 日,并于 2026 年 1 月 8
日(含)起进入清算程序。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汇丰晋信慧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汇丰晋信慧嘉债券
基金代码:A 类基金份额代码 016651,C 类基金份额代码 016652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3 年 1 月 17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
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5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在基金管理人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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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26 年 1 月 7 日日终且登记机构完成该开放日的申购赎回业务申请确
认后,本基金已连续 5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触发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终止的情形。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相关业务办理情况
本基金已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含)起暂停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
资业务,赎回、转换转出及其他业务仍正常办理。2026 年 1 月 7 日为本基金最
后运作日,自 2026 年 1 月 8 日(含)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停止办理申购、
赎回、定期定额投资、转换等业务,并且之后不再恢复。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不再计提本基金的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四、基金财产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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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6、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7、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8、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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