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家优享平衡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26年清算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1-06
万家优享平衡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2025 年 12 月 23 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2026 年 1 月 6 日
§1 重要提示
万家优享平衡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2399 号文《关于准予万家优享平衡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的核准,由基金管理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募集。《万家优享平衡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于
2022 年 12 月 9 日生效。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基金合
同》的有关规定以及本基金管理人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发布的《关于万家优享平衡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进入清算期及终止基金合同的公告》,本基金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依法对本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终止《基金合同》,该事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本基金自 2025 年 12 月 10 日(含)起进入清算期,由基金管理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
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
务所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2 基金产品概况
1. 基金名称:万家优享平衡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3.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2 年 12 月 9 日
4. 基金管理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 2025 年 12 月 9 日基金份额总额:13,451,539.66 份(其中万家优享平衡混合发起式 A
份额:13,068,532.54 份,万家优享平衡混合发起式 C 份额:383,007.12 份)
7.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8. 投资策略: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2、股票投资策略;3、债券投资策略;4、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5、可转换债券与可交换债券投资策略;6、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投资策略;7、金融衍生产品投资策略:(1)股指期货投资策略;(2)国债期货投资策略;(3)股票期权投资策略;8、信用衍生品投资策略;9、融资交易策略。
9. 业绩比较基准: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40%+恒生指数收益率×5%+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
10. 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理论上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可投资于港股,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汇率风险、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等。
§3 基金运作情况概述
本基金系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2399 号文的核准募集,基金合同于 2022 年 12 月 9 日
生效。自 2022 年 12 月 9 日至 2025 年 12 月 9 日期间,本基金按《基金合同》的规定正常运作。
依据《关于万家优享平衡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暂停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
业务的公告》,本基金办理申购、赎回、基金转换业务的开放期为 2022 年 12 月 19 日至 2025 年
12 月 9 日(本基金已于 2025 年 11 月 27 日暂停办理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年后的年度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22年12……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