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2-08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湘财鑫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2-08


湘财鑫享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湘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二月

目录

重要提示......1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6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8
三、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9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13
五、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17
六、清算与交割......21
七、退款事项......22
八、基金的验资与备案...... 23
九、发售费用......24
十、本次发行有关当事人和中介机构......25

重要提示

1、湘财鑫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22年9月14日证监许可【2022】2126号文准予募集注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类别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简称:湘财鑫享债券A,基金代码:017809,收取认(申)购费;

基金简称:湘财鑫享债券C,基金代码:017810,不收取认(申)购费,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湘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财基金”或“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上海银行”),注册登记机构为本公司。

4、本基金将自2023年2月13日起至2023年3月13日止,通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湘财证券等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发售。

5、本基金销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在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和代销机构销售网点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 A 类或 C 类基金份额,最低额为人民币 1.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 1.00 元(含认购费);直销柜台每个基金账户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50,000.00 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已在基金管理人销售网点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7、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超过基金认购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8、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9、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者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0、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阅读《湘财鑫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1、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将发布在基金管理人的网站(https://www.xc-fund.com)。投资者可以在相关网站下载业务申请表格或相关法律文件。

12、代销机构代销本基金的城市名称、销售网点、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等具体事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未有说明的,请查阅该代销机构的公告。

13、募集期内,本公司可能新增代销机构,请留意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通知,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购买本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4、本公司已开通了网上开户和认购服务,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https://www.xc-fund.com)查询。

15、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