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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3-19 18:25:21 股吧网页版
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3-20

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主题指数型

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三月

鉴于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证券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协议。

除非另有约定,《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定义的术语在用于本托管协议时应具有相同的含义;若有抵触应以基金合同为准,并依其条款解释。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或简称“管理人”)

名称: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院 5 号楼 11 层(11)1101 内 02-11 单元

法定代表人:何亚刚

成立时间:2011 年 7 月 8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11]1038 号文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6.6 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基金管理业务、包括依中国法律从事证券投资基金的设立和管理、基金管理和与此相关的其他业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10)57303969

传真:(010)57303718

(二)基金托管人(或简称“托管人”)

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张纳沙

成立时间:1994 年 6 月 30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96.12 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许可[2013]1666 号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金融产品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股票期权做市;上市证券做市业务。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原则和解释

(一)依据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与基金合同订立。

(二)目的

订立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托管人和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原则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四)解释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协议的所有术语与《基金合同》的相应术语具有相同含义。

(五)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机制实施期间的相关安排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建立相关的技术系统,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监督。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对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固定收益资产(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质押及买断式回购、银行存款等)、衍生工具(股指期货、权证等)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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