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鑫元国证20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募集规模上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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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8-01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鑫元国证20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募集规模上限的公告
鑫元国证20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鑫元国证2000指数增强A:018579,
鑫元国证2000指数增强C:018580;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于2023年5月10日经中国
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1029号文注册募集。现已于2023年7月24日开始募集,募集截止日为
2023年8月8日。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需求,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鑫元国
证20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鑫元国证20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的有关规定,决定将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调整为10亿元人民币,详情如下:
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10亿元人民币(即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含募集期利息,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募集规模合并计算,下同),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
式对上述规模限制进行控制。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1、若募集期内本基金募集规模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则投资者在募集期内提交的有效
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2、若募集期内任一基金份额发售日(含募集首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后,本基金募集规模
超过10亿元人民币,则该日为本基金最后认购日(即募集期末日),本基金自募集期末日的次
日起不再接受投资者认购申请,本基金管理人将对募集期末日之前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
确认,对募集期末日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
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公式中金额均不含募集期间利息):募集期末日
有效认购申请确认比例=(10亿元-募集期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金额)/募集期末日有效认
购申请金额
投资者在募集期末日有效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投资者在募集期末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
请金额×募集期末日有效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投资者募集期内需交纳的认购费按照单笔有效认购申请确认金额对应的费率计算,投资
者在募集期末日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基
金登记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本公告未尽事宜,敬请投资者参见《鑫元国证20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鑫元国证20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鑫元国证20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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