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金鹰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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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12-22
国泰金鹰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 年第二号)
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日:二○一六年十一月八日
国泰金鹰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 年第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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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国泰金鹰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基金字[2002]12 号文批准公开发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02 年 5 月 8 日正式生效。
根据 2014 年 8 月 8 日起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关于实施〈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及《国泰金鹰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的约定,本基金自 2015 年 8 月 8 日起基金类别变更为混合型基金,基金名称由“国泰
金鹰增长证券投资基金”修改为“国泰金鹰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相
应修订。具体请查阅本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23 日披露的《关于修订国泰金鹰增长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的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 )
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
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
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拟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
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
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
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
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经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作
了修订并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或网站进行了公告。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除特别注明外,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6 年 11 月 8 日,投资组合报告数据截止时间为 2016 年 3 季度,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
现截止日为 2016 年 6 月 30 日。
国泰金鹰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 年第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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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节 绪言 ................................................................. 3
第二节 释义 ................................................................. 3
第三节 基金管理人 ........................................................... 6
第四节 基金托管人 .......................................................... 19
第五节 相关服务机构 ........................................................ 22
第六节 基金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 42
第七节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 ............................................ 49
第八节 基金的投资 .......................................................... 49
第九节 基金的业绩 .......................................................... 57
第十节 基金的财产 .......................................................... 58
第十一节 基金资产估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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