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托管协议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12
嘉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
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目 录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4
二、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原则和解释......4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5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9
五、基金财产的保管......9
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11
七、交易安排......12
八、基金申购、赎回和基金转换的资金清算......13
九、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14
十、基金收益分配......16
十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17
十二、信息披露......17
十三、基金有关文件和档案的保存...... 18
十四、基金托管人报告......18
十五、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的更换......18
十六、基金费用......19
十七、禁止行为......20
十八、违约责任和责任划分...... 21
十九、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 22
二十、托管协议的效力和文本...... 22
二十一、托管协议的修改和终止...... 23
二十二、其他事项......23
嘉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
托管协议
鉴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嘉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协议。
嘉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由嘉实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变更投资范围及其相关事宜而来。《关于嘉实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变更投资范围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经2012年8月6日嘉实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事项已经中国证监会于2012年8月21日核准生效。自2012年8月21日起,由《嘉实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而成的《嘉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托管协议》生效,原《嘉实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同日起失效。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或简称“管理人”)
名称: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1806A单元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1号北京国际俱乐部C座写字楼12A
层
法定代表人: 经雷
注册资本: 1.5亿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营业期限: 持续经营
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1999】5 号
(二)基金托管人(或简称“托管人”)
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 号
法定代表人 葛海蛟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
整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成立时间 1983年10月31日
基金托管业务 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