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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02 14:41:03 股吧网页版
泓德红利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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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德红利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发售公

[重要提示]
1、泓德红利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
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24年10月15日证
监许可[2024]1425号文准予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
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
金托管人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
4、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A类和C类不同的类别。A类基金份额是指投资者认购
/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
额;C类基金份额是指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
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
为0.40%。
5、本基金募集期为2025年4月7日至2025年4月25日。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
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适当缩短或延长基金募集期,并及时公告。
6、本基金将通过场内和场外两种方式公开发售。目前,A类基金份额通过
场内和场外两种方式公开销售。C类基金份额通过场外公开销售。
场外认购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场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发
售或按基金管理人、场外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公开发售(具体名单详见
本发售公告“七、本次发售当事人和中介机构”中“(三)销售机构”)。
场内认购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
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会员单位发售(具体名单详见本发2
售公告“七、本次发售当事人和中介机构”中“(三)销售机构”)。
8、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时,需具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上海
开放式基金账户。其中:已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办理过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或注册
确认手续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本基金场外认购业务;已有上海证券账户的投资
者,可通过场外销售机构以其上海证券账户申请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尚无上海
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申请账户开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为
其配发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开放式基金账户。
投资者欲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上海证券账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
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已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不须另行开立。
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
违规进行认购。
9、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最低募集金额为2亿元人民币。
10、本基金认购以金额申请。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认购本
基金基金份额,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1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
购金额为100元(含认购费);通过其他场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首
次认购最低金额为1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元(含
认购费)。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基金场内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
为1,000元(含认购费),超过1,000元的须为1元的整数倍。
11、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
款项。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
规定的除外。
12、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折算基金份额的处理方式以
登记机构的规则为准,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3、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
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基金管理
人有权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
14、如本基金单个投资者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3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
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
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
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15、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
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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