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证资管国企红利优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1-10
兴证资管国企红利优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 年 1 月 10 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兴证资管国企红利优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兴证资管国企红利优选混合发起式
基金主代码 023169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5 年 1 月 9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兴证资管国企红利优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兴证资管国企红利优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兴证资管国企红利优选混合发起式 A 兴证资管国企红利优选混合发起式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23169 023170
2.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证监许可〔2024〕1799 号
基金募集期间 2025 年 1 月 7 日
验资机构名称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2025 年 1 月 9 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4
份额级别 兴证资管国企红利优选
混合发起式 A 兴证资管国企红利优选
混合发起式 C 合计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0,000,000.00 350,000.00 20,350,000.00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人民币元) - - -
募集份额(单位:份) 有效认购份额 20,000,000.00 350,000.00 20,350,000.00
利息结转的份额 - - -
合计 20,000,000.00 350,000.00 20,350,000.00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20,000,000.00 -20,000,000.00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100.00% - 98.28%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认购日期为 2025 年 1 月 7 日,适用费率为每笔 1000 元。 - -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350,000.00350,000.00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100.00% 1.72%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是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2025 年 1 月 9 日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以及与本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列支。
2.本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10~50万份。3.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 10~50 万份。
3.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项目 持有份额总数 持有份额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发起份额总数 发起份额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发
起份额承诺持有期限
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 20,000,000.00 98.28 20,000,000.00 98.28 3 年
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 - - - -
基金经理等人员 - - - - -
基金管理人股东 - - - - -
其他 - - - - -
合计 20,000,000.00 98.28 20,000,000.00 98.28 3 年
注:基金管理公司固有资金持有份额总数包含利息结转的份额。
4.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运作本基金。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将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3)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生效,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可以在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到销售机构进行查询,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ixzzcgl.com)或客户服务电话(95562-3)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4)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
(5)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