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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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9-22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九月
重要提示
中信建投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中信建投价值增长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而来。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中信建投价值增长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管理人,管理人由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其控股子公司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信建投价值增长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中信建投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即本基金。中信建投价值增长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的变更已经中国证监会 2025 年 8 月 1 日证监许可〔2025〕1623 号文准予变更
注册。《中信建投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 2025 年 9 月 22
日生效,《中信建投价值增长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同日起失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中信建投价值增长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本基金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以及其他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议存款等)、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
本基金以“价值增长”为投资策略主线,聚焦精选赛道、精选个股,通过定量和定性分析筛选质地优秀的公司,并结合长期持有的操作思路,充分分享中国优质企业的成长,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实现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等。本基金的具体运作特点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的一般风险及特有风险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可能给本基金带来额外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提前偿付风险等。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有关章节。请投资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通常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人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表现的保证。
目录
第一部分 绪言......1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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