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信建投价值增长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注册为中信建投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及相关业务安排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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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9-22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中信建投价值增长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注册为
中信建投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及相关业务安排的公告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中信建投价值增长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集合计划合同》”)的约定,中信建投价值增长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
划经中国证监会 2025 年 8 月 1 日证监许可〔2025〕1623 号文准予变更注册,自
2025 年 9 月 22 日起中信建投价值增长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集
合计划”)变更注册为中信建投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产品管理人由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变更为集合计划管理人全资子公司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本基金管理人”)。
一、本次变更主要内容
1、变更产品名称
产品名称由“中信建投价值增长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中信建投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变更产品管理人
产品管理人由“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变更产品代码
产品代码由“A 类份额:970016,C 类份额:970017”变更为“A 类基金份
额:025231,C 类基金份额:025232”。
4、变更产品简称
产品简称由“中信建投价值增长”变更为基金简称“中信建投价值增长混合”,下属各类别基金的基金简称相应变更为“中信建投价值增长混合 A”“中信建投价值增长混合 C”。
5、变更产品基金经理
变更“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投资经理张燕”为“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经理冷文鹏”。
6、变更产品类型
产品类型由“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7、变更产品存续期限
产品存续期限由“本集合计划自集合计划合同变更生效日起存续期至 2025年 9 月 30 日”变更为“不定期”。
8、变更销售服务费率
产品 C 类份额销售服务费率由“C 类份额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80%”变更
为“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60%”。
9、变更产品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产品会计师事务所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0、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修订情况,对法律文件的相关内容一并进行了修订。
二、本次变更的程序
根据《集合计划合同》“第八部分 管理人、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项下“二、管理人和托管人的更换程序”中约定:“(二)管理人更换的特殊程序在管理人和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管理人有权在对本合同无实质性修改的前提下,将本计划变更注册为其独资或控股的公募基金管理人的公募基金,前述管理人变更事项无需召开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但管理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办理相关程序,并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根据《集合计划合同》第七部分“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中“一、召开事由”的约定“……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集合计划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
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管理人和托管人协商一致后修改,不需召开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集合计划合同》进行修改;……(8)集合计划管理人更换为本集合计划管理人独资或控股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公司;……”本次变更事项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属于《集合计划合同》约定的不需要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事项。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资的基金公司,在产品合同无实质性修改、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中信建投价值增长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由中信建投证券变更为本公司、中信建投价值增长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中信建投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符合合同条款约定,无需通过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前述变更事项已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三、变更注册后的基金合同生效安排
1、自本公告发布日起(即 2025 年 9 月 22 日),集合计划正式变更为本公司
旗下公募基金,变更注册后的基金合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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