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鹏安中证红利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向符合《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资产管理试点业务实施细则》的境外投资者销售并修订招募说明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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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6-07-03
关于鹏安中证红利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向符合《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资产管理试点业务实施细则》的境外投资者销售并
修订招募说明书的公告
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资产管理试点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鹏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鹏安中证红利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鹏安中证红利指数,基金代码:A类025570、C类025571,以下简称“本基金”)将自2026年7月3日起,同时向符合《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资产管理试点业务实施细则》的境外投资者销售。为更好地满足本基金运作需求,向投资者说明相关情况,本公司根据《实施细则》相关要求,对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进行修订。
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本次修订涉及的相关内容自2026年7月3日起生效。投资人可以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enganfunds.com)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等规定媒介查阅修订后的招募说明书全文。本次修订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
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penganfunds.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14-2888)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可能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附件:《招募说明书》主要修订内容对照表
鹏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 年 7 月 3 日
附件:《招募说明书》主要修订内容对照表
章节 原表述 修改后
新增:
本基金可以向符合《海南自由贸易
港跨境资产管理试点业务实施细
则》的境外投资者销售。境外投资
者参与购买本基金需遵守的与《海
南自由贸易港跨境资产管理试点
业务实施细则》、反洗钱、制裁、
反恐怖融资、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
重要提
信息尽职调查与信息报送等相关
示
的义务,以及境外投资者购买本基
金适用的特殊认购/申购/赎回规则
(如有)、权利与义务等条款,请
详见本招募说明书各章节,以及“
向境外投资者销售的特别条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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