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通海升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国泰海通海升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相关业务安排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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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1-05
升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相关业务安排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证监会公告〔2018〕39 号)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旗下的海通海升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集合计划”)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5〕1893 号文准予变
更注册。集合计划以通讯方式召开了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于 2025 年 10 月 16 日表决
通过了《关于海通海升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更换管理人并变更为国泰海通海升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
自本公告日起(即 2025 年 11 月 5 日),“海通海升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
产管理计划”变更为“国泰海通海升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由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上海国泰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
一、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集合计划以通讯方式召开了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 2025
年 9 月 17 日起至 2025 年 10 月 14 日 17:00 止。会议审议了《关于海通海升六个月
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更换管理人并变更为国泰海通海升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与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根据《海通海升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
议生效公告》,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25 年 10 月 16 日表决通过了本次
会议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二、本次变更主要内容
1、管理人变化:
由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上海国泰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产品名称变化:
由海通海升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国泰海通海升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产品类别变化:
由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4、产品投资经理变化:
由“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旗下投资经理肖彦”变更为“上海国泰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经理李佳闻”。
5、存续期限变化:
由“自《海通季季红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生效至本合同终止之间的期限。本集合计划自本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效日起存续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本集合计划到期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执行。”变更为“不定期”。
6、费率变化:
(1)管理费率由【0.5%】/年变更为【0.3%】/年。
(2)销售服务费率由【0.3%】/年变更为【0.2%】/年。
(3)投资者在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由单笔小于100万元的申购金额适用申购费率【0.3%】;大于等于100万元且小于500万元的申购金额适用申购费率【0.2%】;大于等于500万元的申购金额每笔申购收取1000元,变更为单笔小于500万元的申购金额适用申购费率【0.3%】;大于等于500万元的申购金额每笔申购收取500元。
7、投资范围、投资组合比例及投资限制变化:
投资范围中增加“公开发行的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信用衍生品”,并调整相应的投资组合比例和投资限制。同时删除投资限制中“本集合计划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AA以上(含AA)的资产支持证券。集合计划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在具备市场流动性的情况下,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本集合计划进行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40%;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公开募集性质的开放式集合计划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管理人管
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 通股票的30%;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开放式集合计划以及中 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投资组合可不受前述比例限制;”,并在投资限制中新增“本 基金参与信用衍生品投资,需遵守下列投资比例限制:本基金不持有具有信用保护 卖方属性的信用衍生品;不持有合约类信用衍生品;本基金持有的具有信用保护买 方属性的信用衍生品名义本金,不得超过本基金中所对应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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