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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9 09:10:05 股吧网页版
国泰海通海升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年第1号)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9

上海国泰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国泰海通海升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5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上海国泰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国泰海通海升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海通海升六个月持有期
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经中国证监会 2025 年 8 月 29 日证监许可[2025]1893
号文准予变更注册而来。

海通海升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由海通季季红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而来,海通季季红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由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依照《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海通季季红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募集,于 2009 年 1 月 19 日成立。海通季季红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于 2008 年
10 月 31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1245 号核准设立。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18 年 11 月 28 日发布的《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
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的要求,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海通季季红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海通海升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海通海升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
产管理合同》自 2021 年 1 月 14 日起生效,《海通季季红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
产管理合同》同日起失效。

海通海升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通讯方式召开集合计划
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于 2025 年 10 月 16 日表决通过了《关于海通海升六个月持
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更换管理人并变更为国泰海通海升六个月持有期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自 2025 年 11 月 5 日起,《国泰海通
海升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海通海升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同日起失效。海通海升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国泰海通海升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即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海通海升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本基金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当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产品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期货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期货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者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形成的市场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份额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属于债券型基金,预期风险和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风险收益特征会定期评估并在公司网站发布,请投资者关注。

对于投资者依据《海通海升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获得的海通海升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A 类份额,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全部自动转换为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对于投资者依据《海通海升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获得的海通海升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C 类份额,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全部自动转换为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因此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同。故,投资者需要了解,各类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收益及赎回本金将有所不同。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债期货,国债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相应期限国债收益率出现不利变动时,可能会导致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国债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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