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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05-23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年第1号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5-05-23



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5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2]60号《关于同意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批复》核准(核准日期2002年8月26日)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02年10月9日正式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者赎回时,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投资者先前所支付的金额。如对本招募说明书有任何疑问,应寻求独立及专业的财务意见。
基金招募说明书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6个月更新一次,并于每6个月结束之日后的45日内公告,更新内容截至每6个月的最后1日。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5年4月9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5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特别提示:提醒投资者正确理解价值增长线
1、价值增长线与基金份额净值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开放式基金的份额资产净值是投资者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的计价基础,而价值增长线则是基金管理人为约束自身的投资风险,而自设的一个风险控制目标。价值增长线不是实际的基金份额净值,只是基金管理人力争保证的价值水平。
2、价值增长线不是保底收益承诺
价值增长线既不是基金投资者的实际收益,也不是基金管理人的保底收益承诺,而是基金管理人力争保证的价值水平。基金份额净值在大概率上会在价值增长线之上,但也不能完全排除小概率事件发生的风险,即基金份额净值跌破价值增长线的可能。
3、金融技术风险揭示
本基金在投资管理和风险管理中采用了组合保险和风险预算管理(VaR)的金融工程技术,并经过严密的过程控制,但依然不能保证基金份额净值在任何时候均不跌破价值增长线。
4、价值增长线是基金管理人暂停计提基金管理费的标准
基金管理人承诺在基金份额净值跌破价值增长线水平期间,暂停计提基金管理费。
5、价值增长线的披露
价值增长线数值是由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经过基金托管人核对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公开发布。
基金托管人是独立于基金管理人的、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审查批准的商业银行。本基金的份额资产净值是由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核对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公开发布;同时,根据本基金产品的特点,为保证价值增长线计算的准确和公允,基金管理人计算的价值增长线数值也是由基金托管人核对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将其与基金份额净值一起同时对外公布。
6、价值增长线计算方法
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合同中明确公布了价值增长线的计算方法,由于计算方法简便透明,投资者可自行计算,并与公布值随时核对。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价值增长线固定周期(按日历计算的每180天)进行调整。本基金自基金开放日起的第一个日历日180天(第一期)内,价值增长线数值设为恒值0.900元;第一期结束后,即从日历日的第181天起,本基金将开始按照已公布的价值增长线计算公式定期计算。
7、价值增长线计算的差错处理
当价值增长线计算差错明确为基金管理人责任时,基金管理人承诺采用最有利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结果(一般为最大值)并对外公告。

目 录
重要提示 2
一、绪言 5
二、释义 5
三、基金管理人 8
四、基金托管人 18
五、相关服务机构 18
六、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52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53
八、基金的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 59
九、基金份额的冻结、解冻及质押 60
十、基金定期定额投资 60
十一、基金的投资 61
十二、基金的业绩 67
十三、基金的财产 67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 68
十五、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72
十六、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73
十七、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77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77
十九、基金的风险揭示 79
二十、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80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82
二十二、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91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96
二十四、其它应披露的事项 97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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